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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创新发展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6-10-10    点击量:

一、组织机构

创新发展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26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何其春(院长)

委员:赵军柱(副院长、研究生导师)、熊亚明(研究生辅导员)、焦晓妍(研究生辅导员)、谢可昕(研究生学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或注册的;

(6)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7)参评学年(一年级学生除外)有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申请截止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4.其他说明

(1)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北京市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一年级研究生新生不得重复使用上一学段国家奖学金获奖成果。

(3)其他科研成果的认定要求,参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 号) 中的相关规定。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3 万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 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创新发展学院拟定名额 1 人,候补名额 1 人。

2.硕士研究生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拟定名额 2 人,其中 2024 级、2025级硕士各 1 名;研究院上报学院候补名额 1 人。

博士和硕士国家奖学金最终拟定和候补人选以学院上报结果为准。

四、具体安排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10 月 10 日-10 月 11 日

方式:学院网站、研究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办公地点:学会会堂 701,办公电话:62288479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电子版)、《2026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硕士、纸质+电子版)、《2026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博士、纸质+电子版),于 10 月 12 日 17:00 前提交至至南路校区学术会堂 701 办公室。具体提交方式以辅导员通知为准。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本通知材料中附件 8 的相关要求。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包含用稿通知,也不包含中文期刊学术论文在“中国知网”的网络首发模式)、著作、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评审及公示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进行评审,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参评人员无故放弃参加答辩视为放弃获奖资格。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 月 16 日-22 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研究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学术会堂 701,办公电话:62288479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创新发展学院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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