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创新发展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张定胜
委员:汪雄剑(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导师)、林艺茹(学院党委副书记)、纪阳阳(研究生导师)、明洋(研究生导师)、熊亚明(研究生辅导员)、董祖元(研究生学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
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或注册的;
6.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7.参评学年(一年级学生除外)有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申请截止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说明
1.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北京市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一年级研究生新生不得重复使用上一学段国家奖学金获奖成果。
3.其他科研成果的认定要求,参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 中的相关规定。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1人,候补名额1人。
2.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2人,候补名额1人。
四、具体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1月6日-11月7日
方式:学院网站
办公地点:学会会堂701,办公电话:62288479
(二)申请流程
此次为名额调整后的第二次申请,仅新申请的同学如实填写《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电子版)、《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硕士、纸质+电子版)、《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博士、纸质+电子版),于11月6日前提交至至南路校区学术会堂701办公室熊亚明老师处。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8的相关要求。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组织参评人员参加公开答辩,参评人员无故放弃参加答辩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第一批申请人参与的答辩和认定的分数有效,不必参与第二次答辩。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1月11日-18日;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学术会堂701,办公电话:62288479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创新发展学院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