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指标体系
(一)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研究和学生工作的表现,按照本细则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学习成绩占比60%,学术研究占比30%,学生工作占比10%。
具体评审将按照综合成绩=60×(前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学术研究*0.3+学生工作*0.1计算。
上一学年学科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减10分作为参评结果。
1、学术研究的评测内容为参评者的学术研究成果。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满足下列第(1)至(5)项条件任一项计分,同一项可以重复记分。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期刊类别以A类及以上或外文期刊计15分,B类计8分;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计10分;
(3)以成员身份参与学术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类别以国家级课题计10分,省市级计8分,校级以下计5分;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或在国际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宣讲论文,计10分;在国内本专业学术会议宣讲论文,计5分;
(5)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优胜,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工作,可酌情加分,由硕士生导师根据参评者的具体工作情况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5分。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由参评者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2、学生工作包括参评者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的任职情况。
任下列职务、工作称职的,按照以下规则计分: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的,分别计8分、5分和2分;任班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分别计8分和5分;任班干部的,按工作情况酌情加3-8分。在研究生院办公室、研究院内担任办公室助理、担任研究院班级工作助理、助教的,在考核合格的条件下,由主管老师按照岗位性质工作量、完成情况酌情记2-8分。
一人兼任多职的,以得分最高的职务计,并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参评者履职业绩突出获得荣誉称号获表彰的,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前述分数,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者任职情况核实并评定得分。
(二)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在申请者符合校发[2019]144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据发表论文期刊等级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顺序。在发表论文期刊等级相同的情况下,考虑学习成绩确定获奖顺序。
二、附则
本细则由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委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