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9〕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指标体系
研究院培养对象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以下条件(一)、(二)、(三)的关系如下:如条件(一)的学生未满足学校分配名额,则考察条件(二),如果条件(一)、(二)的学生仍未满足学校分配名额,则考察条件(三)。
(一)已发表科研成果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提出申报入学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级前50%,推免生不受成绩限制;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提出申报上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级前50%(成绩包含必修课、选修课)。并且满足1至5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研究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出版的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经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可的国内外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
条件(一)所述的已发表科研成果,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提出申报的发表时间须在入学的前一年内,即发表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
如满足条件同学数量超出学校分配名额,则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参评人员上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及人员年级分布情况予以考虑。
(二)在B类及以上期刊投稿,进入初轮或第二轮修改阶段的论文:
1.提出申报上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前50%(成绩包含必修课、选修课);并且满足2。
2.经研究院学术评审组评审,获60%通过率即可获奖。
如满足条件同学数量超出学校分配名额,则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参评人员上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及人员年级分布情况予以考虑。
如果以投稿论文获奖的同学,在该论文发表后,下一年将不得继续以该论文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三) 提出申报上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排名(成绩包含必修课、选修课)。综合考虑人员年级分布。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本条所提及的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除外)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
二、附则
本细则由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委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